相关题目
11、案例26: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 )
11、案例25:甲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甲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3月1日,甲与甲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的5辆汽车质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4、如实际交付当天,甲仅交付给银行3辆汽车,银行未持异议,予以接受。问该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
11、案例25:甲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甲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3月1日,甲与甲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的5辆汽车质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3、如3月5日,甲将汽车开至甲银行,银行将其停放于本单位车库。后因银行重新装修,车库被用来堆放建筑材料。银行嫌保管汽车麻烦,于是与甲商定,于4月5日将车辆返还甲自行保管。但是甲于5月5日又将车辆出质并且交付给乙银行,担保债权仍为100万元。后甲不能偿还两银行的贷款,5辆汽车拍卖共计130万元。问:银行如何实现债权?( )
11、案例25:甲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甲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3月1日,甲与甲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的5辆汽车质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2、如3月5日,甲与银行又达成补充协议,甲无需将汽车交于银行,可停放于本单位车库,但是在归还银行贷款之前,不得转卖、出租。问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
11、案例25:甲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甲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3月1日,甲与甲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的5辆汽车质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如甲于3月3日将车辆存放于某车库,并且告知车辆已设抵押。3月5日,甲将车辆的存单交给银行。问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
11、案例24: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4、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请问,甲之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
11、案例24: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3、如甲后来还款400万元,余下600万元到期不还,现银行是否可以主张一并拍卖全部5幢楼房以优先受偿?( )
11、案例24: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2、如后来甲分为丙、丁公司,丙分得3幢楼房,丁分得2幢,且每幢楼房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是否可以只请求拍卖丙之3幢优先受偿1000万元?( )
11、案例24: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如有2幢楼房被洪水冲毁,但剩余3幢价值均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是否可以从3幢楼房卖款中优先受偿1000万元?( )
11、案例23: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4、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