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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轻载的配网馈线,未采取负荷分割措施前,原则上不予批准新装或增容配电站(室)专用配变的投运。
配网重大新建、改建和扩建(含业扩)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其设备的接入方式,调控部门应参加审核。
已经退役又需恢复运行的设备,无须办理新设备送电申请批准手续。
新设备送电前,配网调控值班员应接到设备运维人员对接入设备验收合格,电网侧设备处于( )状态,具备送电条件的汇报,关联配网工程的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已终结,并接到客户管理单位对用户侧进线设备处于冷备用(断开)状态,具备送电条件的汇报,方可安排送电。
调控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现图实不符,应通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异动申请办理遵循“谁负责实施异动,谁负责办理申请”原则。( )应提前完成源端系统数据台账贯通维护,提交异动单时附上异动图模文件和内容说明,异动内容与勘察申请单工作内容描述应保持一致,提交调控部门审批。
( )应根据配网异动申请,提前完成配网技术支撑系统调度接线图入库,图模、拓扑校验核对。
配网新建、改建和扩建(含业扩)设备在投运送电前应具有( ),严禁投运无名称和编号标示的线路和设备。6-20千伏专线、双(多)电源客户设备由调控部门统一下发命名编号。
若因系统问题、网络中断、开工后施工方案临时变更、以及紧急抢修等特殊情况造成异动无法及时发布、更新,配网调控值班员应经调控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按照纸质异动接线进行送电并做好( )交接。系统恢复正常或工程结束后24小时之内应完成异动流转手续。
配网新设备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接电启动,新设备接电和启动送电应同分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