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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钞清点相关的业务类型包括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和清分,柜面或自助设备从客户处接收100元(及50元)现钞为现金收入业务,如现金存款、人民币购汇;柜面或自助设备向客户支付100元(及50元)现钞为现金付出业务,如现金取款、外币结汇;与人行、同业或系统内机构调款为现金清分业务。
上门收取的款项出现长款、短款、假币等差错的,需逐笔登记《清点情况登记簿》,由清点人签字确认。
上门收款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可以向无关人员泄漏上门收款的时间、押运路线、交接场所等信息。
上门收款人员取回的现金必须交现金清点人员清点、记账,也可由上门收款人员直接清点记账,未经清点的款项不得入账。
签约存款人指定人员监督清点的,分行或营业网点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清点间,监督清点人员可以进入我行内部现金工作区域。
经上门收款人员检查款箱(包)无破损、封签完好后,交接双方登记《交接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必须标注金额、日期等、字迹清晰、不得空行。
上门收款人员为我行员工的(需坚持双人经办原则),本条所指员工可以为正式员工,或尚在试用期的员工和已经提交离职申请,但尚未完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员工。
现金清点人员在清点时,如果发现现金实物与现金存款凭证填写金额不符的(包括长款、短款及假币等),应立即通知签约存款人,由其按实际金额重新填制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存款凭证。
上门收款因长短款需重新填制现金存款单的,应在凭证备注栏注明原因及原凭证错误金额,经清点人员签字,最终由现金中心主管或网点柜台经理审核属实,在新填制的凭证上签字。
上门收款因长短款需重新填制现金存款单的,新填制的现金存款凭证作为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原现金存款凭证第一联作新现金存款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新现金存款凭证回执联附件退签约存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