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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未及时告知的,人民法院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致人精神损害的,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且必须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并加重处罚。
污染事故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外,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污染或污染威胁,请求损害赔偿或者预防措施费用提起的诉讼,由管辖该海域的海事法院或采取预防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