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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中包含的“采掘、爆破”修改为“港内采掘、爆破”。
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照价赔偿。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不定期组织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