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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检新闻干部舆情及法制岗位试题
2,159
单选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AB两项,甲具备了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但是由于年龄只有15岁,不为抢夺罪承担责任,不能单独成立抢夺罪。但是帮助甲抢夺的乙却可以成立抢夺罪的帮助犯。甲、乙二人成立抢夺罪客观方面的“共同犯罪”,只不过“主犯”甲不承担责任,从犯乙承担责任。C项,成立间接正犯要求乙能够支配甲的实行行为。所谓“支配”,是使得他人难以选择或者难以反抗。本题中,乙并不能支配甲的抢夺行为,是甲在主导着整个犯罪的进程,因此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项,由于各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当实行犯既遂时,帮助者和教唆者对结果的因果力也同时被实现,同时成立犯罪既遂,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在既遂后抛弃甚至返还财物的,都不能再转化为中止。甲、乙二人通过抢夺手段将被害人的手提包据为己有,已经构成犯罪既遂,乙事后将手提包丢弃是对赃物的处理行为,不是犯罪过程主动放弃的行为,不影响抢夺罪既遂的成立。
边检新闻干部舆情及法制岗位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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