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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法院在执行由两个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与仲裁、公证等有关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的两份或者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予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两份或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上报共同上级法院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共同上级法院的最终协调意见办理。
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销户信息、存款情况、交易信息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协助有权机关强制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时,强制扣划时,扣划金额不得大于指定冻结编号下的冻结资金,且强制扣划时不得造成账户透支。
同一账户存在多笔冻结或质押,营业机构应将账户冻结或质押情况报告分行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扣划。
如经分行主管部门审查,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扣划手续不全或某些特殊性质的存款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柜台人员应向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对相关存款解除冻结。
如果第一家办理存款冻结的有权机关执行的是“只进不出冻结”,不支持再做轮候冻结,经办柜员应对相关账户增加备注信息(活期账户增加提示备注,其他账户增加强制备注),并在手工登记簿中记录轮候冻结的情况。
经办柜员使用[4369新冻结]交易办理存款冻结,根据冻结存款通知书录入客户账号、冻结机关、冻结书编号、冻结金额、冻结事由、解冻日期、执法人员、证件种类、号码等信息。
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冻结存款或对未冻结存款直接要求协助扣划的,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审查无误,应立即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类型、金额、期限或扣划金额等在系统中进行冻结操作。
营业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法院扣划实践中一般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可以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