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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可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处理。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