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作为信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系统支持、激励约束。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诚信建设的通知》,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完善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保存、共享等方面规章制度,积极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融合。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