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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认真执行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扶持政策,拓宽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支持。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全国场内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和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为包括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产权(股份)转让、融资提供服务。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鼓励中介机构加强对其辅导力度,以促进其直接债务融资。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对处于高速发展期、正在探索经营模式但预期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简化审贷程序。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规定,逐步建立以民间资本为引导、政府资金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