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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一些小微企业虽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但有市场、有需求,也应当予以重点支持。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管理要求,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规定,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认真执行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扶持政策,拓宽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信贷支持。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