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是指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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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对于采用主副簧钢板弹簧结构的车辆,该轴钢板弹簧片数为"主簧片数"与"副簧片数"之和,左右两侧不一致的,以少的一侧为准。
2.722012年9月1日起出厂,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装备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由红白相间的反射器单元组成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2.71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2.70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相同,即可判定轮胎规格查验项目为合格。
2.69判定整备质量误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时,应考虑测量误差。
2.68判定车辆外廓尺寸参数是否在公差允许范围内时,不考虑测量误差。
2.67测量外廓尺寸参数时,不应考虑允许自行加装的部件及变更使用性质拆除标志灯具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66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摩托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7258规定的限值。
2.65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2.64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车辆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的部件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