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的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烟草专卖立法的根本目的。()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题目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不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法销售五十万元的非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不以犯罪论处。()
只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使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的,也不会构成犯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