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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在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油气井井下作业中,不应使用防毒面具或负压压力需求型呼吸保护设备。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监测设备宜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定期标校,标校周期根据用户需要以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标校时间。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当在硫化氢浓度高于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2ppm时,未佩戴任何呼吸保护设备者只能进行短期施工。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硫化氢所有培训课程的日期、指导人、参加人及主题都应形成文件并记录,其记录宜至少保留12个月。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呼吸保护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检测,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12个月。
《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规定:井下作业队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定期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
《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规定: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快速实施压井操作,掌握井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规定: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采油树使用。
《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规定: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井控管理规定执行。
《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中规定:发生IV级井喷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中石油集团井喷突发事件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援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