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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装备应按常规井控设计要求压力级别配备。
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参加井控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施工设计人员负责监督施工队伍严格按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施工过程中地质情况或施工条件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钻井或井下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出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修改设计,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含硫等有毒有害油气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参考标准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做法》的有关规定。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在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油气井井下作业中,不应使用防毒面具或负压压力需求型呼吸保护设备。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监测设备宜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定期标校,标校周期根据用户需要以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标校时间。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当在硫化氢浓度高于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2ppm时,未佩戴任何呼吸保护设备者只能进行短期施工。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硫化氢所有培训课程的日期、指导人、参加人及主题都应形成文件并记录,其记录宜至少保留12个月。
SY/T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中规定:呼吸保护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检测,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