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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站6月24日承运到B站复合肥料一车,运到期限为6天。收货人于6月30日持领货凭证到B站提货,经查货物未到达,之后多次到该站查询,货物仍未到达。试问:(1)B站应以什么方式证明收货人来查询,货物未到?(2)B站应在什么时候编制逾期未到货运记录?还需做哪些工作?
A站承运到B站火腿肠整车1批,该车运行到C站时,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货物变更到D站的要求,同时出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车站经办人员审查后即将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到站栏B划去,改为D,在涂改处加盖站名戳记安排货车编挂计划,挂出。问:C站办理货物运输变更存在哪些问题?
某托运人欲在你站托运超限货物一件,请说明你站从受理到请示挂运前的组织过程。
货主来你站(办理站)办理颗粒状黑火药(铁危编号:11096)的托运,你站作为办理站工作人员,在受理该货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3年3月24日,托运人张先生在管内A站货场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货场,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按照运单内容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5日张先生又在A站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6日,上述两批货物从A站挂走。27日,张先生来A站,提出24日托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化肥,需要变更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要求A站向到站B站派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A站按托运人张先生要求向到站B站派发了变更收货人电报。B站接到了上述电报。4月1日,A站24日承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货物到达B站货场,B站向该批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森源农业公司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上依规进行了填记。因领货凭证未到,4月3日森源农业公司派本公司业务人员持单位证明信来B站办理领货手续,B站审核无误后将领取货物的证明文件粘贴在货票丁联上,在收取了相关费用后,B站向森源农业公司交付了货物。9月20日,托运人张先生向铁路12306客服中心投诉,声称因发站A站工作失误,将货物错发森源农业公司,要求铁路按照A站已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协助托运人向森源农业公司追讨已经交付的货物。问题:1.A站是否有权对24日承运的货物进行收货人变更?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行为是否正确?2.B站没有按照A站变更电报要求交付货物,在该批货物领货凭证未到的情况下,依据森源农业公司证明文件就办理了货物交付,B站在该批货物的交付上有无过错?为什么?3.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能否进行运输变更?如何进行变更?
2013年2月19日甲站在落实货源后承认车12车(其中玉米3车,饮料9车),当日货场2道只有空车3车,19日8:30分货运部门组织饮料装车,16:10分该3车装完,欠9车。该站46058次16:45分到达空棚车9辆,车站货运部门联系运转部门,因现场作业等因素不能在18点前送到货场装车,货运部门到站内检查车辆良好后对19日12车承认车的余下9车(包括玉米3车)批准车进行了承运制票,并在货物运单上加盖了2月19日日期戳。货主缴纳了相关费用后,取得了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夜班22:25分9辆空棚车送到货场,20日8:00车站组织装车。由于2月20日零时起全路铁路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运价率提高,车站对该9车进行补收运费,该玉米发货人对补收运费提出异议,该货主投诉到铁路12360客服中心。问题:(1)该站货运部门制票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为什么?(2)车站依据20日零时起运价率提高,要求20日零时以后装车的货主补交运费是否正确?为什么?
十里村站6月24日承运到渭南站复合肥料一车,运到期限为6天。收货人于6月30日持领货凭证到渭南站提货,经查货物未到达,之后多次到该站查询,货物仍未到达。试问:(1)收货人到车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以什么方式证明收货人来查询货物未到?(2)到站应在什么时候编制逾期未到货运记录?
6月1日,A站承运到B站20英尺集装箱一组,品名:大米,箱号:TBJU5183467、TBJU5113203,票号:02113,票据记载840件,货重42吨,保价10万元。6月21日装车,途中在C站积压11天(该批货物运到期限为18天),于7月20日到达B站,站车交接检查未发现异常,箱体及封印完好。交付时发现324件大米发生霉变,货物损失3.85万元。承运人是否有责任?说明依据。
重45T,长12m、宽2.5m、高1.5m的货物一件,重心距一端7m,使用N17一辆装载,试确定经济合理的装载方案。(N17标重60T,车长L=13m销距l=9m)
XXXX年XX月XX日,甲站承运到乙站铬铁2车,车号:4965780、4917013,托运人:铁合金有限公司,票记品名:铬铁,票记运费均为8525.00元。经到站会同收货人开箱确认,货物实际品名为硅铁,属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铁危编号43505)。请问:1.依据规定对托运人应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