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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91部"总则"中规定,机组人员应当在局方要求时,接受局方人员或局方委托的人员检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百分比的测试。
CCAR-91部的飞行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
CCAR-91部"飞行规则"中规定,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从起飞至着陆的整个飞行过程中,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当坚守各自飞行岗位,除非为了履行与该航空器运行有关的职责或出于生理需要必须离开岗位,在岗位上时应当系紧安全带。
CCAR-91部"飞行规则"中规定,当航空器驾驶员已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了对机载防撞系统的警告做出反应外,不得偏离该许可。如果驾驶员没有听清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应当立即要求空中交通管制员予以澄清。
CCAR-91部"飞行规则"中规定,航空器在进入一般国内运输机场空域前,必须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建立双向无线电通信,并在该机场空域飞行过程中一直保持通信联系。
CCAR-91部"飞行规则"中规定,按仪表飞行规则进近着陆时,下降至决断高(DH)或最低下降高度(MDA) 以下失去目视参考,航空器驾驶员必须马上执行复飞程序。
CCAR-61R3规定,在中国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上, 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认可的有效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CCAR-61R3规定,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飞行教员执照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该执照或局方可接受的其他文件,方能行使该飞行教员执照所赋予的权利。
CCAR-61R3规定,持有本规则所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体检合格证、许可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在局方检查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CCAR-61R3规定,飞行教员执照的持有人在同时持有与该执照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时,方可行使该飞行教员执照所赋予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