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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主要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总结手续。
132.( ) 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131.( ) 操作人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确认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复查确认后,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130.( ) 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人看守。
129.( ) 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128.( ) 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127.( )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
126.( ) 高压验电时,使用伸缩式验电器,绝缘棒应拉到位,验电时手应握在绝缘棒处,不得超过护环,宜戴绝缘手套。
125.( ) 待砍剪的树木下方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124.( ) 停电时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停电的线路和设备两端都有明显断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