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失主来领取遗失物品时,应查验身份证,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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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领发单领票人签收栏由经办人员签名,可以盖章代替。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客运段列车班组一趟乘务携带票据不得超过一趟乘务使用量的 3 倍,遇节假日和客流高峰时段可酌情掌握携带票据量 。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因票据库或票据柜安全设施不良,或保管不当等造成的票据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寄送或领取票据(包括营业站段票据库向代售代办点送达票据,或代售代办点、客运段列车班组工作人员到指定票据库请领票据)时,必须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运送方式,以确保票据绝对安全,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列车接收票据后发现包装开封或破损的,由列车长、乘警、经手人共同作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由站长(或其指定人员)、公安人员等(二人以上)共同清点,并形成清点记录,按规定处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达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票据,若就近无销毁条件的,可自行选择销毁地点,运送至销毁场所后销毁。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所印制的票据发生缺页、错号、字迹不清、纸张损坏等质量问题时,除退回重印外,按每组罚款 100 元。计算机票按每张罚款 100 元。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未按票据请领单规定期限供应票据的,每延误一天,按每单罚款 200 元。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营业站段应在每年 12 月份提报次年客货运输票据印制计划,集团公司收入部门根据当年全局各类票据的实际用量,以及次年预计客货发送量,审核汇总并于每年 1 月份编制年票据需求订印计划。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 [2017]576号)规定,按规定经集团公司客货主管部门批准的代理铁路车票销售或行包、货物托运业务的处所(以下简称代售代办点),由申报开办代理业务的代售点代办点直接负责按规定办理票据请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