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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开立、变更、(),必须报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付款凭证(支票、汇兑凭证等),向代理经办行提交。付款凭证中除了填写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付款日期、付款金额等信息外,还要在“附加信息”栏填写()支付指令编码。
经办柜员应依据《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中“调整事项”和“业务类型”对应栏的内容严格区分资金退回与信息更正两种业务类型。对于信息更正业务应使用()交易办理。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进行红字冲正后,各代理经办行应及时将需退人行的清算资金划至北京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由北京分行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我行收妥人行划回资金后,将资金划至直接支付的财政部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交易为()。
“2649财政专户预开户”交易可自动对业务代号及支付方式的对应关系进行检查,如业务代号选择“0346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系统自动选择()的支付方式。
受理提出贷方票据时,对特殊票据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如:涉及国库经收业务的税单,应审核是否已使用【8001系统内转账】交易转入()科目做过渡处理。
网点审核柜员将需提出借方凭证及进账单等凭证一并交网点后台柜员,后台柜员审核无误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在提出的借方凭证上加盖()等章戳,需提出的借方凭证及进账单分别专夹保管。
同城提出业务因网点人员配置未设置对公后台柜员岗位的,可由()兼任,但必须遵从柜员岗位牵制的基本原则。
同城提出借方批量入账交易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