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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集团客户,其中包括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虽然几家企业共同处于一家控股公司控制之下,但相互业务之间几乎没有联系,因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可以为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等。
对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发现的一级预警信号、重大风险事件或紧急事件应及时报告总行行长,也可召开专题预警委员会讨论决策。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在授信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授信人净资产( )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规定,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等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规定,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 )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规定,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 )的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规定,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 )的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