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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银行防止网络诈骗要求,对“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3日是指3个工作日。
对于经涉案账户开户人确认冒名开立的账户,柜员应根据其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办理销户,销户资金转入长期应付款进行挂账处理。
涉案账户中止业务不能对抗司法,各行仍应根据司法部门要求及有关流程,办理司法查冻扣等服务。
涉案账户中止状态根据情况可手工维护。
暂停非柜面业务,具体是指客户从非柜面渠道主动发起的资金收付,包括已签约业务的自动处理。
对公客户办理的单位结算卡,持卡人在ATM、对公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不受“延迟到账”影响,仍支持实时到账。
账户处于“涉案账户”及“暂停非柜面业务”状态,可以签约我行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
对于多个法人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授权代理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单位账户的,应加大审核力度,通知对公客户管理部门联系相关当事人确认。对无法说明合理性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
尽职调查的结论是柜面办理开户的必要条件,开户网点客户经理必须提供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账户资料妥善保管,同时,客户经理应在开户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栏签字。
自2017年1月1日起,如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涉案账户”名单,系统将实时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对账户进行不收不付,除司法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外,涉案账户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司法冻结账户处理。除公安部、人民银行或安全保卫部专门通知外,分行不得手工解除涉案账户的“中止”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