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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各直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记分建议,并对有异议的记分记录组织复审。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全记分结果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记录,每季度抄报()部门。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安全记分建议有异议申请复审的,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部门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依据(),提出对责任人的记分建议,并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部门依据事故(事件)调查结果、各级安全检查督查报告和 HSSE 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提出对责任人的记分建议,并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人员记分周期为 2 年,其他人员记分周期为 1 年。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依据集团公司、油田相关规定和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认定的(),对责任人进行记分。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各单位应(),将记分结果与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挂钩,对()进行考核问责。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在记分周期内,安全记分不因(),记分周期期满后,()。
《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中, 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向作出决定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