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危险指数方法(RR)是一种隐患识别方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是一种隐患识别方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应急处置措施不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个体防护措施不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培训教育措施不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经风险评价确定为较高级别风险的可确定为重大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涉及的危险源可确定为重大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应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企业应采用规定的辨识方法,对风险点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规定,操作及作业活动应涵盖生产经营施工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