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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应做好安全措施后在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303.( ) 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302.( ) 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301.( ) 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内侧进行。
300.( )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299.( )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98.( ) 抱杆基础应平正坚实、不积水。在土质坚硬的地方,抱杆脚应用垫木垫牢。
297.( )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签发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薄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296.( ) 禁止带电查拔普通型电缆终端接头。
295.( )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文化水平、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