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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307.( ) 检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其来电侧验电。
306.( ) 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停电工作,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接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05.( ) 在10kV带电设备附近立、撤杆塔,杆塔、拉线、临时拉线、起重设备、起重绳索应与带电线路、设备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m。
304.( ) 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应做好安全措施后在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303.( ) 作业区域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连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302.( ) 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301.( ) 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内侧进行。
300.( )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299.( )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