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客户可持ic卡到我行()修改电子现金额度设置。
阳光卡中的个人卡均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发卡行应在办理开卡手续后()内向人行账户管理系统申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信息。当地人行对报备类账户开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代理人在我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张。
事后发卡领卡时,柜员使用()交易录入。交易成功,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事后发卡领卡时,对于代理领卡的,柜员应使用系统中留存的联系电话与被代理人进行代理领卡事宜的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柜员在()上记录核实情况(包括被代理人姓名、核实的电话号码、核实结果、核实日期及时间等),并签章确认。
批量发卡后,发卡柜员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卡日期、代发协议编号、户名、发卡数量、经办柜员等信息。
柜员在为客户办理发卡业务前,应履行“告知义务”,提示客户阅读“客户须知”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告知客户我行电话银行默认开通,电话银行密码为()。
柜员在监控名单核实和认定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者客户提出异议和投诉,经支行行长(或支行主管行长)同意需请示()的,认定为“需提交分行审核后认定”,退出交易。
电子现金账户做芯片损坏销户时,柜台做销卡预受理,系统内记录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转入待清算账户,()天清算周期后,余额自动圈提至借记主账户。
持卡人借记卡上次交易日满(),账户余额为零,利息积数为零,没有其他存款明细和关联其他账户,并且不与基金系统、第三方存管系统、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个人贷款、代收付、外汇买卖系统相关联,账户状态正常的,系统对其直接作销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