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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50500-2013规定,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根据GB50500-2013规定,关于最终结清,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根据GB50500-2013规定,关于最终结清,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
根据GB50500-2013规定,()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应为最终结果,并应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GB50500-2013规定,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1.6节的规定,将()返还给承包人。
根据GB50500-2013规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根据GB50500-2013规定,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条、第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根据GB50500-2013规定,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根据GB50500-2013规定,竣工结算阶段,对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根据GB50500-2013规定,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