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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集中处理中心柜员的用工形式应符合分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
集中处理中心日均业务总量在1000笔以下(含)的,以人均业务量100笔(含)为经办柜员配置标准,最少为2人;日均业务总量在1000笔以上的,每增加130笔业务增配一人,即按照“10+(集中处理中心日均业务总量-1000)/130”计算确定经办柜员数量。
营业机构要保证柜员的相对稳定,柜员如需调动岗位或调离本网点,应征求所在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经分行运营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对业务量较低且人员较少的营业网点,要结合当地情况及监管要求,力争周末不营业或周末不开高柜。
理财低柜柜员、社区低柜柜员属于零售条线对私低柜柜员,办理柜台业务应遵循柜台相关操作规程,参加零售条线组织的柜台业务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低柜柜员岗位资格。
所称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含社区银行)从事柜面业务操作的人员,按照业务岗位可划分为主管柜员、综合柜员、对公柜员、对私柜员、库管员、出纳柜员、理财低柜柜员、社区低柜柜员等。
换人碰库”是指持有尾箱的柜员(34库管柜员、35出纳柜员和36库管柜员兼主管除外)在日终平账尾箱碰库时,需要另一柜员复点尾箱余额,输入密码确认,同时还需要输入复点柜员的下一当班日期,完成复点后,系统自动将尾箱上缴。
柜员如需临时离开到视线和监控摄录不能覆盖的区域,必须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锁入尾箱,对系统做锁屏或签退处理。柜员离岗时锁箱钥匙应妥善保管。
离岗交接时,营业机构完成交接工作后,对于涉及的操作系统,应及时手工填制或在“柜台结算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系统柜员维护申请表,分别对移交人和接交人进行相应系统的操作员信息维护或封存 。
移交人正式移交工作前经办的以及未完成的柜台业务代表责任的移交,若今后分行在这些业务的责任认定中发现其应承担的责任,无需对移交人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