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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除关键业务环节外其他环节无需监控。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同一标准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甲银行于2014年3月发生一笔案件,甲银行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甲银行可以酌情以经济处理代替纪律处分。
B银行为A银行在B省的省分行,C银行为B银行在C市的市分行。2014年2月C分行下属D储蓄所发生一笔金融案件,D储蓄所储户E某在账户上的人民币1000万元被他人非法转走。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追究相关责任时,只需要对D储蓄所和C分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以经济处理追加其他问责方式进行替代。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由外部人员实施的案件不在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