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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规定,审计监督条线作为第三道防线应加大对重点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规定,风险合规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应认真落实风险监测、重点业务风险检查、风险事件牵头处置及实施问责等职责。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规定,业务管理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应承担起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负责相关业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基层机构业务诉求和风险防范建议,动态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提出修订重要凭证和合同文本等建议。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规定,内审、合规和业务管理条线应定期开展自我排查,加大内部检查力度,着重检查基层营业网点、重点业务岗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的严肃性,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监管部门。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专项评估,防微杜渐,堵塞制度漏洞。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的信息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协助查询、冻结工作中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先行办理查询、冻结,并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部门协调解决。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应当解除冻结措施的,应当责令作出冻结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解除冻结。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规定,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续冻次数为1次。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不予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