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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