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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为提高应急救援的时效性,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需进站进行应急救援时,车站应安排人员进行引导、防护。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发生严重违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使用单位应组织全面分析、整改,相关整改措施未落实的,车站可拒绝其进站作业。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原则上不得进站。确需进站时,应做到下车推行,不得骑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旅客列车停站作业时,开车铃响后,站台作业车辆应抓紧作业,在列车启动前作业完毕。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站台上有旅客集中乘降作业时,乘降区域作业车辆要缓慢通过。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在地道内行驶时,必须开灯;遇转弯时必须鸣笛并减速慢行。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当站台安全线内侧通道过窄,不足以作业车辆通行时,在有专人防护的情况下,允许作业车辆跨站台安全线通过过窄区域。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车站对作业车辆必须明确走行线路,作业车辆应按固定线路行驶。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使用单位需临时安排车辆进站作业的,应提前向车站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同意后,方可进站。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安全监管协议应执行一个历年一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