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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直达运能紧张的中转站,可将行包装至到达局管内有始发能力的车站,增加一次中转。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直通能力紧张的车站,可将始发行包向有直通能力的中转站集结,增加一次中转。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车站行包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应听从列车行李员指挥。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车站应统一采用行包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跟踪扫描设备;列车应配备具备车载移动信息和车内巡检等功能的设备。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中转运输应优先选择中转次数最少、有始发列车接运的车站中转。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行包运输应严格执行行包运输方案中限装或装运区段限制。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无沥水格行李车可以装运使用泡沫保鲜箱、纸箱或编织袋等包装的鲜或冻鱼介类,加冰、加水的蔬菜和鲜花等包裹。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鲜活包裹可以跨局中转。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行包管理信息系统、货物追踪扫描系统、巡检系统等终端设备,车站、列车使用的由站段负责日常管理、配置和更新。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行包运输应严格执行行包运输方案,管内行包运输方案总公司负责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