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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不得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减收或免收铁路运杂费。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核收运输费用时使用计算机制票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制、售票软件计算运输费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车站领导、财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工、农、中、建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收入账户。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票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上铁价〔2017〕261号)规定,执行票价不得高于公布票价。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旅客列车折返(含环线)运行,折返运行区段不是折返区间的,通过旅客的票价和行李运价里程包括折返里程。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有邮政(行包)作业的站段应与邮政部门(快运公司)签订安全监管协议应一年一签,可跨年度签订。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直达运能紧张的中转站,可将行包装至到达局管内有始发能力的车站,增加一次中转。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直通能力紧张的车站,可将始发行包向有直通能力的中转站集结,增加一次中转。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车站行包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应听从列车行李员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