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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站段未经集团公司收入稽查处核准的软件程序,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非现金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网银转账、POS 机、支付宝、银行承兑汇票、汇总结算等。发生退款时,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不得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减收或免收铁路运杂费。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核收运输费用时使用计算机制票的,必须使用统一的制、售票软件计算运输费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车站领导、财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工、农、中、建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收入账户。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票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上铁价〔2017〕261号)规定,执行票价不得高于公布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