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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列车接收票据后发现包装开封或破损的,由列车长、乘警、经手人共同作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由站长(或其指定人员)、公安人员等(二人以上)共同清点,并形成清点记录,按规定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双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为了保证客货票据取送安全,相关站段、各客运营业站、货运经营部、代售(办)点在取送票据时应安排专用机动车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站段未经集团公司收入稽查处核准的软件程序,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非现金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网银转账、POS 机、支付宝、银行承兑汇票、汇总结算等。发生退款时,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费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不得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减收或免收铁路运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