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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51号)规定,有意设置障碍,刁难旅客的行为属于勒卡索要类客运服务质量问题。
《上海铁路局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51号)规定,强制旅客接受收费服务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乱加价类客运服务质量问题。
《上海铁路局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51号)规定,不按服务项目约定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乱加价类客运服务质量问题。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不得按作废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写出经过,经单位领导签认后,报上级收入部门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运输收入票据涉及计费的栏目不得更改,发生错误时,必须将该票据按作废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未经路局收入部门批准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运输收入票据清点和验收时,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按作废处理。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凡内包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塑封的票据,在拆封、拆袋前应先核对本数(卷数),本数(卷数)不符的不得拆封、拆袋。凡发现不符的,立即编制客运记录(或货运记录)由主管领导和验收人签字,就地封存并报集团公司收入部门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