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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方向车站办理次要方向旅客列车闭塞(预告)时,应讲明“()”(多方向车站发车端仅有一个方向运行旅客列车时除外)。
除按电话闭塞法行车、()越出站界调车(CTC区段越出站界调车除外)时使用的电话记录号码记入《行车日志》外,其他电话记录号码仍记入《电话记录登记簿》内 。
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如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仍按自动闭塞法行车。如发车站有续发列车时,应由司机向接车站带交“()”的通知书(以调度命令纸代用)。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牵引总重()t及以上的货物列车在该信号机前可不停车,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
使用书面行车凭证时,应将行车凭证的号码(行车凭证编号后三位)填入《行车日志》“占用区间凭证号码”栏内(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命令为())。
设有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运行的列车到、发时刻记入《行车日志》时,应在记事栏内注明“()”字。
对处于()状态的闭塞设备和办理进路后处于锁闭状态的信号、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 km/h,区间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5 km/h,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
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
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 km/h速度进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