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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应分别按各段里程计算客运运价,加总核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0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5千克按5千克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包裹运价率是以四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四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行李、包裹查询费按5元/票次核收。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列车上办理补卧以外的其他业务和补卧手续同时办理手续费合计收取。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包用客车、公务车、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时,应预先支付相当于运费20%的定金。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千克四舍五入计算。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规定,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