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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税率等5个文件的通知》铁总办财[2018]58号文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铁路项目各单位必须按照()方式签订各类采购合同,增值税税率按财税[2018]32号文件执行;对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购买合同,各单位必须按财税文件[2018]32号文规定增值税税率,对价格和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关于公布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359号文等现行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乘以()的系数,其他机械使用费乘以()的系数,其他消耗量按原定额执行。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文规定,铁路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内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文规定,铁路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要根据材料调差批复,履行决策程序,与施工单位签订(),依据合同约定和已完工程数量等,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价差结算。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高强钢筋设计规定》铁总建设[2015]343号文规定,使用通用参考图的混凝土工程,在采用HRB400钢筋的通用参考图发布前,暂按()的原则用HRB400钢筋代换图中的HRB335钢筋。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7]179号文的规定,铁路项目在决策审查期间,建设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7]179号文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考核条件。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项目()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依据《铁路征地拆迁及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文的规定,三电迁改项目一般处理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铁总相关规定,此类费用可以在经()的情况下,据实进行调整。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文规定,铁路项目材料价差分甲供料和施工单位自购料,其中()据实调整。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文的规定,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材料价差按()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额和验工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