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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简称组合贷款”)是指我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我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或租赁同一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存在明细核算、总额核算两种核算模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其管理的公积金归集资金为来源,委托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归公积金中心所有,我行只收取手续费。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审查是指在资产管理系统(GCMS)对贷款可量化的合规性指标及风险因素进行自动审核的基础上,根据零售内部评级系统客户风险等级、申请评分等指标条件,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分类审查的过程。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审查管理工作中,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个人住房贷款分类审查的具体实施及对贷款调查人、审查人、电话核实人员执行相关制度情况的日常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审查电话核实工作由授信审批部门或95588电话银行中心负责。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审查电话核实工作由个人金融业务部或95588电话银行中心负责。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审查的具体实施及对贷款调查人、审查人、电话核实人员执行相关制度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授信审批部门负责。
个人住房贷款不同于公司贷款,绝大部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营业费用是在贷款发放前投入,贷款发放后耗费的费用相对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