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特殊作业的现场监护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监护资格。
依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应当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经允许可以动业主单位的设备设施,进入其他区域和场所。
《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中提到的生产厂区是指正在运行的各类生产区域,不包括独立的新建项目或已安全交出并实施硬隔离的区域。
根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规定,承包商应对检维修作业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工艺交出、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等作业全过程进行管控,承担全面责任。
根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规定,为强化责任,业主单位要对每个日常检维修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
根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实施承包商全员实名制管理。诚信记录不合格、技能未经验证合格的人员(包括监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商(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自有人员,主要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实施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合法分包承诺及业主开工前分包 合法性确认,IV级高处作业原则上不得分包。
特殊作业的安全视频监控信号必须传输至值班室,实施实时监控,对违章行为做到实时纠正。
根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承包商技术人员组织。
根据《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检维修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承包商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