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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企业等为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等。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不能用来抵押林权。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要加大林业经济投入,对于林权未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应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中以共有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金融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承包合同。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应超过林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中以森林或林木资产进行抵押的,可以要求其林地使用权同时进行抵押,也可以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采伐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规定,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以及根据债权文书的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公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列入执行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规定,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个别事项执行标的不明确,应裁定全部不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