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规定,票据业务绩效考核办法中应提高票据业务合规性、操作风险防控、业务规模等指标权重。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规定,遇法院冻结止付等影响票据权利的事件发生,票据承兑行应在收到法院通知两个工作日内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票据查询行。票据查询行若票据已转出,还应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交易对手,确保持票行及时主张合法权利。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规定,已贴现票据必须完成贴现企业向银行的背书,防止银行合法权利悬空。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定,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慎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定,应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根据《福建银监局关于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票据业务时,应由总行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调整。在审慎评估交易对手的资产和资金实力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基础上,对交易对手(包括买入返售交易对手)进行同业授信,并加强集中度限额指标管理。严禁将本行同业账户委托交易对手代为管理。
根据《福建银监局关于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关联企业利用票据业务套取银行资金。严禁关联企业“虚开”、“对开”票据并办理贴现。要从严管理、审慎办理异地企业开票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