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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法律知识题库
2,536
多选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解析:①《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行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A项:②本题中,研发电脑鼠标是工程师王某的本职工作,故无论是在业务时间还是工作时间完成,均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即甲公司。A项说法正确。B项:③研发电脑鼠标是工程师王某的本职工作,当然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是否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则非所问,故B项错误。C项:④研发新型手机并非王某的本职工作,但因研发工作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公司所有,故C项错误。D项:⑤王某从甲公司辞职后,如果一年内在乙公司研发新鼠标,仍属于原单位即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所有,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为BCD项。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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