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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法律知识题库
2,536
单选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200万元
B
B、250万元
C
C、300万元
D
D、50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专利纠纷规定》第20条规定,所谓”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A项是正确;B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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