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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法律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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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向乙公司购买了价值200万元的货物,收货后恶意拖欠到期货款,现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1年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本息100万元,其后甲公司一直没有在2年的追偿期内向丙公司追偿,此外,甲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将其自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某办公场地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问:乙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手段实现自身合法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一)丙公司在100万元范围内,向乙公司代为清偿甲公司的欠款。(二)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赠与协议。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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