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进行某项软件技术开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对权利义务的承担问题产生了争议,下列说法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哪些?()
A
A.乙公司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B
B.即便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甲公司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C
C.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D
D.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但是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332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第337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339条第一款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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