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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在亚太经合组织中的英文称谓为ChineseTaipei,中文译法要慎用,我称“中国台北”,台方称“中华台北”。
台胞经日本、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可称为“经第三国回大陆”。
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得提及与猪相关内容。
涉及全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之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省”。
报道中涉及到台湾同胞不能称“全民”“公民”,可称“台湾民众”“台湾人民”“台湾同胞”。
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两岸关系事务是中国内部事务,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道中,应当使用国际法上专门用语。
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公安、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国台办与台湾陆委会联系沟通机制,是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对话平台,不得称为“官方接触”。这一机制,也不扩及两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